段石冲:本院受理原告商秀容、王亮、江桂枝诉被告段石冲、第三人云南云聚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7101民初3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段石冲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商秀容、王亮、江桂枝支付运费176650元及利息(以17665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