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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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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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俊聪:原告陈志斌与被告吴俊聪民间借贷纠纷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吴俊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志斌借款本金17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9月16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吴俊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志斌律师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