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周新泽(公民身份号码41293119XXXXXX139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周新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2民初101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周新泽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交强险赔偿款110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账号407858379450;开户行 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开户名 晋江市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2580元及公告费560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负担受理费80元,由被告周新泽负担受理费2500元及公告费5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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