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丁键萍(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86某某某某0527):本院受理原告曾丽萍与被告丁以锋、丁晓春、丁键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决:1.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9177元;2.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各壹份。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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