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发新、邓华琴、王发国: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康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分公司与被告王发新、第三人邓华琴、王发国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2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发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贵州康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分公司赔偿332791.07元;二、驳回原告贵州康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清镇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92元,减半收取3146元,由被告王发新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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