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人民法院
内容
彭波波:本院受理原告谢婷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彭波波归还原告谢婷婷借款人民币30000元整;2.判决被告彭波波承担案件受理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181民初1097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二日起算20日和2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王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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