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内容
冯福生: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旭宇诉被告冯俊义、梁慧军、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拉特旗赛优牧业有限公司、冯福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621民初32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异议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