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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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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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福生:本院受理的原告高旭宇诉被告冯俊义、梁慧军、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拉特旗赛优牧业有限公司、冯福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621民初32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异议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