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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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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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罗区格清日用品经营部: 本院受理原告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新罗区格清日用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原告举证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