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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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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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雷雨:本院受理原告李记诉被告潘雷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潘雷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记欠款14600元,并以14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计算标准,支付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李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66元,由潘雷雨负担。如果末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