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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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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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祖文:本院受理原告李文儒、谢万成、刘华恒、谢明义、刘魁元、马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03民初42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文儒、谢万成、刘华恒、谢明义、刘魁元、马达劳务费34201元等内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联系电话:0550-3911438、3060619),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