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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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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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鸿:本院受理上诉人杨金玉、金伟与被上诉人范晓东,与原审被告金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