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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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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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敏兴: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财贸小区0004栋3单元401室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已评估完毕,评估价格为337161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辽艺成房评(2021)字第F190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2018)辽1103民初12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逾期仍不履行,将对上述房屋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