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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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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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万国权、万国武、万秀丽:本院受理原告赵洪义诉被告宣召军、万国权、万国武、万秀丽、万国一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七号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