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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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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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川:本院受理原告马昌荣与被告石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25民初23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石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马昌荣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从2020年9月21日起支付至还清为止)。案件受理费2,204元,公告费560元,共计2,764元(原告马昌荣已预交),由原告马昌荣负担397元,被告石川负担2,367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