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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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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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钟鸣:本院受理原告郭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1)黔0527民初373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刘钟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丽借款322,560.8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