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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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容县和任砂石加工场与被告宁耀勇、梁志勇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21民初35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货款54160元给原告容县和任砂石加工场;二、驳回原告容县和任砂石加工场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577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容县法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