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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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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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琴容: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谢琴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14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琴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一次性偿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22641.23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未清偿的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自2021年8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本息时止);二、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5元,由被告谢琴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