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建美: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受理的原告李天华诉被告彭建美离婚纠纷一案下列事项: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长女李娟抚养权归原告所有;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逾期不递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并定于2022年4月7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