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宇星:本院受理原告黄光盛诉被告吴宇星、吴俊针、张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桂1103民初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及(2022)桂1103民初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下午15时00分在公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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