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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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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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兵:本院受原告邓治平与被告姜兵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2021)闽0206民初9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姜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治平支付所欠款项181550元、违约金39710元和律师费18000元;二、驳回原告邓治平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93.4元,由被告姜兵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纳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