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积銮、世纪亿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1)闽0702民初5951号原告潘美凤与被告林积銮、世纪亿发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转普裁定书等。起诉要点为:1、判决被告林积銮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17755元和利息4393013.32元(自2016年2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并支付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