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郭兵:本院受理原告储兆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03民初272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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