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国(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截止2021年1月29日欠付本息、违约金共计27661.14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30日至付清债务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具体金额以付清债务当天后台统计数据为准;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