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新华:原告王林与被告王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2021)皖1221民初13374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依法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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