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浩:本院受理原告淮北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淮北市人民政府、第三人陈浩、王彦、杨正华、韩国礼、宋艳春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你作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淮北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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