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唐涛:本院受理的原告泉州市思露石材护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3民初73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唐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泉州市思露石材护理有限公司石材护理加工费4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起诉之日起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泉州市思露石材护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水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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