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邢凯:本院受理原告杨潇潇与被告邢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民事裁定书、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9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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