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晓欢:本院受理原告邹付森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222民初11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晓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邹付森购房款4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21年11月17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债务清偿)。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刘晓欢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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