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正香:本院受理原告管健文诉你、陈正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标准,自2015年2月17日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2、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