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宗霖、蔡长青、黄宗娴、黄宝珠、梁慜钰、贝恩(广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102民初9385号原告韦敏燕诉被告蔡宗霖、蔡长青、黄宗娴、黄宝珠、梁慜钰、贝恩(广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