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天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与天津华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黄凡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津天秤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请求判令:1.三被告连带清偿借款本金371567.6元、2020年5月21日至2021年3月16日止的利息54998.11元;2.三被告连带清偿自2021年3月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三被告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院审判区10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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