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杰:本院在执行青田恒通投资有限公司与房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采取委托评估方式对于房杰名下/所有的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欧洲城14-12栋1单元21层42号商品房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经随机摇号/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委托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期间内出具了评估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在中国人民法院公告网公示向你发送委托评估报告,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有报告异议自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