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新有、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曲慧宇诉被告王新有、第三人大连澳南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2民初1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不得执行位于明秀庄园一期第6幢1单元3层1号(行政街号为大连市中山区桃仙西街14号3层1号)的房屋。案件受理费40341元、公告费560元(曲慧宇均已预交),均由被告王新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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