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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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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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丽:本院受理原告杨敬顺与被告梅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梅丽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以及借款期间的利息和逾期利息(自2019年8月9日起暂计算至2020年7月27日,按月利率3%计算17650元)2、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点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革镇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