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锦州德商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普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瑞祥新能源电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华欧德变速器有限公司、内蒙古欧意德发动机有限公司、张秀根、苗玉莉、张宏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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