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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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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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萍:本院受理原告卢勇诉被告李萍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11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人民币1,7670元及27个月利息5,795.76元(按支付宝接口日利率0.04%);并给付第一次起诉费135元,共计人民币23,600.7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宣判、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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