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银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刘健、房梅铭诉你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沈阳银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刘健、房梅铭房屋买卖代办费800元;二、被告沈阳银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刘健、房梅铭代缴款2469元;三、驳回原告刘健、房梅铭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沈阳银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沈阳银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24民初3563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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