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志海:本院受理原告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崔学权、李彦玲、宿仕娟、赵世军、唐志海、赵海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104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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