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
内容
简俊强:本院审理原告李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82民初67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曌与被告简俊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简俊强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李曌货款16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简俊强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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