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秋仁:本院受理原告冯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皖1222民初7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吴秋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冯雪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结至2020年10月5日,自2020年10月6日起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3320元,由被告吴秋仁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