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传江、刘鹏飞、张莉:本院受理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有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222民初5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传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608400元及利息1112628.8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5月19日,2021年5月20日之后的利息,以36084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传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0元;3、驳回安徽德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38元,由安徽春禾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传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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