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本院受理原告黄建辉与被告黄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4民初78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黄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建辉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15.4%标准,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8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