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永安: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10288号原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广西柳州市回龙路8号)四楼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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