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庆靖:本院受理原告颜凯春与被告古庆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206民初16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整以及利息10400元并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日期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还清本金之日止。2、原告聘请律师花费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以上金额共计:115400元。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03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