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安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余世国、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本院受理周勇军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一案,因余世国、广西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诉状的主要内容为:1、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402100元及利息82430.5元。2、依法判令由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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