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鄢洪选、敖朝容、鄢永碧、鄢永先、鄢永华、鄢文英: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20040号原告任俊英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继续履行于2017年12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由六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将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蒲新区2号还房小区49栋1单元12层3号房屋接出并交付该房屋给原告。二、判决六被告到回迁处查询过渡费后立即按实际金额支付政府已经打款的过渡费给原告。三、判决六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75000万元及房屋租金损失每月1558元,从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4月14日止。(暂计28044元)四、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五、判决六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误工费4000元。以上费用共计:107044元(不含诉讼费、过渡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长征法庭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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