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丁勇:本院受理原告邹兵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1)辽0283民初735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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