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熊辉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与被告熊辉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熊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租金192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92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雄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提前解除合同损失15220元;三、雄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违章罚款600元。四、雄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1180元;五、雄辉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律师费1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12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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