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景鸿、林泉: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海川与被告林景鸿、林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林景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郭海川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20年3月2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林景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郭海川律师费4200元。三、林泉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林景鸿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林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林景鸿追偿。四、林景鸿、林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郭海川公告费300元。五、驳回郭海川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9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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