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达骏商贸有限公司、林海霖:本院受理(2021)闽02民初2257号原告世雄环球株式会社与被告景德镇市德航贸易有限公司、厦门达骏商贸有限公司、非凡女廊(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周国钦、林海霖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知识产权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9:00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厦门市湖里区象兴一路15号)三楼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提出答辩状或提供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逾期未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